一、屠宰前的檢疫
1、查證驗物
查證向畜主索取《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和《口蹄疫非疫區證明》。
驗物核對生豬數量,了解途中發病、死亡情況,并查驗免疫標識。
2、消毒
消毒包括運輸車輛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車前帶豬消毒和卸車后空車消毒。
消毒池消毒每天生豬運輸車輛進場前對消毒池進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藥物濃度,以保證出入車輛輪胎的消毒。
卸車前帶豬消毒為了減少生豬體表攜帶的病原微生物進入待宰問,在查證驗物程序完成后對生豬及運載車輛進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豬。
卸車后空車消毒卸車后還必須經過空車消毒,并憑動物防疫部門出具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離開屠宰場。
3、鹽酸克倫特羅抽樣檢測
抽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生豬屠宰前必須進行“瘦肉精”抽樣(尿樣)檢測。經過抽檢的生豬方可進入待宰間待宰。為了徹底做好此項工作,確保上市肉品及時、合格,檢測檢測方法采用ELISA。
4、群體檢疫和個體檢疫經過鹽酸克倫特羅抽樣之后,在待宰豬倉對同一批次的豬群進行群體檢查,主要觀察生豬的精神、活動等動態、靜態和飲食表現。若發現可疑患病生豬應當隔離到病豬隔離圈進行詳細的個體檢查,包括對皮膚、可視黏膜、體溫、呼吸系統和脈搏等臨床檢查。
5、巡檢及送宰檢疫
巡檢生豬待宰期間,值班檢疫員每1h進行巡查一次,發現病豬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送宰檢疫屠宰前對生豬進行最后一次全面檢查,防止遺漏的可疑病豬進入屠宰車間。
6、宰前檢疫結果處理
經過以上五個流程,檢疫(驗)合格的生豬簽發宰前檢疫合格證準許屠宰,不合格的生豬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急宰、緩宰、銷毀等處理措施,杜絕一切不合格生豬進入屠宰車間。
二、宰后的檢疫
生豬宰后檢疫的程序一般包括頭部檢疫、皮膚檢疫、內臟檢疫、寄生蟲檢疫、肉尸檢疫、復檢蓋印和簽發檢疫合格證明等崗位。
1、頭部檢疫,剖檢兩側頜下淋巴結和外咬肌,主要檢查局部炭疽和囊蟲病,并視檢鼻盤、唇、齒齦、咽喉黏膜和扁桃體等情況。
2、皮膚檢疫,皮膚檢疫主要是觀察皮膚的色澤,有無出血斑(點)、疹塊、充血、蕁麻疹等情況。如全身皮膚發黃提示黃染、黃疸,皮膚出血點提示豬瘟,全身皮膚充血和特征疹塊提示豬丹毒等。
3、內臟檢疫,胃腸檢驗:視檢胃腸漿膜,剖檢腸系膜淋巴結,必要時剖檢胃腸黏膜。
脾臟檢驗:視檢外表、色澤、大小、觸檢被膜和實質彈性,必要時剖檢脾髓。肝臟檢驗:視檢外表、色澤、大小、觸檢被膜和實質彈性,剖檢肝門淋巴結。必要時剖檢實質和膽囊。
肺臟檢驗:視檢外表、色澤、大小、觸檢被膜,剖檢支氣管淋巴結。必要時,剖檢肺實質。
心臟檢驗:視檢心包及心外膜,并確定肌僵程度。剖開心室視檢心肌、心內膜及血液凝固狀態。特別注意二尖瓣情況。
4、寄生蟲檢疫,主要檢查旋毛蟲和住肉孢子蟲。由每頭豬左右橫膈膜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樣兩塊(編上與胴體同一號碼),撕去肌膜,剪取24個肉粒(每塊肉樣12粒),制成肌肉壓片,置低倍顯微鏡下檢查。發現蟲體或包囊,根據編號進一步檢查同一動物胴體、頭部和心臟。
5、肉尸檢疫,肉尸檢疫的主要內容包括放血程度、肌肉、脂肪、淋巴結和腎臟等方面檢疫。首先判定放血程度,視檢皮膚、皮下組織、脂肪、肌肉、胸腔、腹腔、關節、筋腱。摘除腎上腺,剖檢頸淺背(肩前)側淋巴結、股前淋巴結、腹股溝淺淋巴結、腹股溝深(或骼內)淋巴結,必要時,增檢頸深后淋巴結和胭淋巴結。
6、摘除甲狀腺
7、復檢蓋印,在加蓋檢疫合格驗章前對肉尸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止漏檢、錯檢,合格的加蓋檢疫驗章。
8、簽發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9、宰后檢疫結果處理,對于宰后檢疫合格的豬胴體加蓋檢疫合格驗章及簽發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對于檢疫不合格的病豬、殘豬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剔除、高溫、銷毀及工業用等處理。詳細做好檢疫結果記錄,包括各個崗位的檢疫情況,病豬的主要病變、診斷結果及處理情況,并保存資料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