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
病死畜禽數量大、范圍廣、處理難
于康震說,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是影響民生的大事,是養殖業發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長遠性問題,必須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病死畜禽處理不當或造成疫病傳播
于康震說,“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是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必然要求。病死畜禽易腐爛,降解慢,攜帶有大量病原微生物,若得不到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并影響生產生活環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操作不規范,處理不完全,處理過程中也會產生水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病死畜禽含有豐富的油脂和蛋白質,如果不能資源化利用,不僅影響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可持續性,也不利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推進政策性養殖保險進度,調動生產經營者積極性
于康震說,《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要求生產經營者要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此次《意見》更加明確,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及時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零星處理的,要做到處理規范,確保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現病死畜禽,要及時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以便及時進行疫病調查,防止疫情擴散傳播。